时至今日,虽然男女平等这一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在传统习俗的限制下,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仍然有非常多的不足。近年来,侵害女性权益的就学就业歧视、职场性骚扰、家庭暴力乃至性侵害事件依然层出不穷。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保障,关于女性权益的保护,最有力也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法律推动男女平等在实质上的实现。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已经形成以宪法为核心,部门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共同组成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能看到,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除了反家庭暴力法之外,我国很少对女性就业歧视、职场性骚扰等女性利益切实相关的问题进行专门立法。同时,我国法律的实行,也存在立法不完善、执法不彻底等问题,法律的保护作用落不到实处。其具体表现如下:
一、现有立法内容过于分散,缺乏专门法保护。宪法中虽然规定男女平等,各种部门法、地方法律法规中也有涉及就学就业相关的条文,但这些都是粗浅的表述,没有明确规定歧视的定义,及其具体形式。这使得宪法与各法规中对于男女平等的规定往往变成一种空泛的口号。
例如,在研究生、博士生就学录取时,学校公然对女生划定更高的分数线,或者在主观评分为主的复试时暗箱操作,也有高校教授公开发表歧视女学生的言论,直接排除女性考生报考。而企业会以男性更符合职位要求,该岗位女性无法负荷等种种理由,来侵害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利。